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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基高科不使用冲突矿产规范

发布时间:2025-02-21

作为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铭基”)的供应商,了解商业活动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可能对社会、环境及铭基造成影响。为肩负起企业社会责任,本公司特此承诺:

1、本公司承诺所有交货给铭基的产品及其包装所使用或包含之金属没有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之“冲突矿产”。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包括:(a)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共和国、苏丹共和国、南苏丹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尚比亚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中非共和国和(b)未来包含前述国家部分或全部领域的新国家(地区)及现有国家(地区)。“冲突矿产”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的锡石、黑钨、钶钽铁矿和黄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属,特别是金(Au)、钽(Ta)、锡(Su)和钨(W)金属原料。“使用或包含之金属没有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啊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包括金属的采挖、冶炼、成型及其它制造加工工序均不发生在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

2、本公司将加强供应链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以有效甄别和追溯原料来源,确保原料来源的合法性,杜绝冲突矿产投入使用。本公司同意接受铭基对我公司原料金属来源的调查和稽核。

3、本公司将应铭基的要求,如实填写并回复有关“冲突矿产”的调查及提供相关资料,并承诺所回复内容及所提供资料之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同意铭基可将调查表或相关资料提供予铭基的客户或其他机构。

4、本公司采取积极行动避免因违背此承诺而给铭基带来的经济、声誉等方面的损失。如违反本承诺书,则铭基有权(a)以本公司费用退还本公司已交付的含有“冲突矿产”的产品及这些产品的配套产品,及/或(b)要求本公司按已交付的含有“冲突矿产”产品及这些产品配套产品的售价(售予铭基的含税价格)承担违约金,及/或(c)随时解除双方已订立的相关合同、生效订单等,及/或(d)要求本公司赔偿铭基损失(包括损害赔偿、成本、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及所失利益)。

5、非经铭基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撤销本承诺书。

6、本公司同意,本承诺书据以成立、生效、履行及解释的准据法为铭基所在地之国家或地区之法律。因本承诺书所生之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未获解决者,本公司同意以铭基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7、签署人承诺有权或已经获得充分授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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